逼捐与逼人:当道德表现为一种暴力
2008-05-25 10:56:56.0

原知道有逼债的、逼婚的、逼良为娼的,如今又出了逼捐的,它们的共性就是逼人。

逼债的逼人卖血,逼婚的逼人卖身,逼良为娼的逼人卖笑,逼捐的与时俱进,它逼人卖掉其实已很可怜的自由与尊严——这从那些如惊弓之鸟般追加捐款,如罪犯般百般解释,如坐针毡般等待“裁决”的明星与普通人身上便可以看清。

以灾难做砧案,以道德做刀杖,以自己做标准——往往也不是以自己的捐款做标准,而是以自己的感觉做标准——,是逼捐者最拿手的一套手法。他们的“道德”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霸道。

我有些不理解,一个捐款500元的人何以对捐款50万的人破口大骂,斥其无义?一个捐款500元的人何以对捐款1元的人居高临下,说你必须如何如何?这不光是我的怀疑,以钱数为标准正是逼捐者自己所确定的。

姚明的50万太少,王石的200万更少,因为在500元手里握着无价的“道德”;平头百姓的1元自然也少,因为500元手里还有499元——“道德”加上钱数,他们无往而不胜。

李连杰说:1元绝不算少,100万绝不算多。这不仅是道理,也是讲道理的方式。问题在于逼捐者不讲道理。

最近,什么电脑的什么人“批示”了,指斥其公司未向灾区捐款的职工“冷血”,说:“不向灾区捐款,就从我的公司滚蛋!”这大概是截止到5月23日最牛逼的一个逼捐者了。倘若有谁还想比这位逼捐者更牛逼些,我估计只好是“不向灾区捐款,就他妈给我铐起来!”的“批示”了。

有人说什么电脑的什么人“血性”,我看到的却只是“邪性”。

说《劳动法》显得有些搞了,我也懒得去查。里面大概没有“不捐款”或者“没有爱心”或者“不符合公司文化”或者“心有不甘背后议论废话一堆”的员工就要被辞退的条款。

然而对于许多“以人为本”的现代企业,大概《劳动法》也不怎么好使,员工的“生杀予夺”全凭着什么人的一纸“批示”。

也好,你只管“批示”就是,但你至少得给员工一个辩解的机会吧?假如我就是什么电脑的员工——我很渴望那份福气——,我只想弄明白,我有没有不捐的自由?你有没有张榜的权力?我有没有议论的自由?你有没有因此叫我“滚蛋”的权力?

照我理解,捐款应该是自愿的,议论也应是自由的。何况捐款也并非唯一的办法,所谓议论又不是类似沈阳脑残者的恶毒。再者,什么电脑的什么人应该知道,人并不都是你那种电脑的统一样子——你那种电脑不也是有正有残?你所谓的“自私者”与“冷血者”也是一种活法与态度。人可不可以自私一些?显然可以,即便这是可指责的人性,但不也正说明了它是人性吗?

人性参差,道德差异,文化不同,正是社会或企业的常态。倘若有谁因拒捐或者议论就成了“人渣”,那么什么电脑的什么人岂不就成了“掉渣王”?你的员工因“道德”而受罚受损,这或许是你的什么“企业文化”,但我敢肯定,它也算不上什么道德。

当道德表现为一种暴力,本身也就成了缺德。许多人的倒霉遭遇证明了这点。但问题还在于你是不是就是“道德”的化身。我很怀疑。

我把这事想了想,觉得什么电脑的什么“企业文化”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貌似“血性”,实则“邪性”。这很像什么人那些现炒现卖的所谓诗歌,你说它垃圾吧它又很喧闹,你说它热烈吧它又很扯淡。如此而已。

也别再说你那什么“企业文化”,“仁义忠信”四根围栏看着周全,但你那里就是一个“圈”,你那里单缺少一个最基本的东西,就是自由——员工表达自己意愿或观点的自由。

假如我是什么电脑的员工——我很渴望那份福气——,我一定会学郭德纲,“我给你滚出去!”。这样的电脑,这样的“文化”,滚不滚其实并无所谓。我只觉得因为没有捐款而丢掉饭碗,就不是TN的什么好“文化”。

当然,若从广告炒作的角度,这还真算是高明的“文化”。“企宣”式的说法是“公司信息披露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程序,不会出现故意炒作的事情”,但这次少了“完整规范”,连“手迹”这样重大的公司机密都丢到网上了,“也不知道是谁干的”。我们姑妄听之,这年头儿需要姑妄听之的事情太多,我们姑妄听之。

也不出所料,什么电脑最后不还是落到“支持民族品牌”的老调子上了?这才是真正的题目。但我为什么要支持你这样的“民族品牌”呢?给个理由先。我想你至少不会批示“不买什么牌子的电脑,就从我的地球滚蛋!”吧?

抱歉,我一个子儿也不捐给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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